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的指导意见》、《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要求,加快推动信息技术与“十强”产业的融合发展,按照《滨州市信息化应用场景标杆企业和标杆项目认定及奖补办法的通知》(滨工信字〔2019〕176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滨州市信息化应用场景标杆企业和标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高端铝、高端化工、高效生态纺织、粮食食品加工、畜牧水产、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服务业等我市重点发展的“5+5”十强产业领域,构建完整的产业平台体系架构,并基于平台开展大范围、深层次的数据采集、边缘计算处理、云计算、大数据处理,实现优化应用新模式。通过加强企业内网改造、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集成创新应用,提升行业或企业的研发、采购、制造、管理、物流、服务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能力,优化生产制造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及企业提质增效和智能化发展。
支持企业单位加强内网改造,建设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应用场景平台,加快面向特定行业知识和模型的转化汇聚。面向电子信息、石化、纺织、水产、高端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等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建设特定区域产业应用场景标杆,推动区域数据采集、业务在线协同和应用资源共享。面向智能设计、远程运维、运用条码及物联网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全程追溯、能源管控优化、5G通信应用等应用场景,支持建设特定应用场景产业互联网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滨州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二)建设项目要求运营良好,并有完备的有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有综合实力、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有着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三)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国家创新发展工程项目支持的项目,已确立为市级产信息化应用场景标杆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
4、相关资质证书、奖励证明等材料;
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四、申报程序
1.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申报统一要求,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企业也需进行线上项目申报,不通过线上申报,仅线下申报的项目不能参与最终评审。
企业线上申报登录地址为http://huiqi.binzhou.gov.cn/app。
2.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县(市、区)项目的组织推荐上报及初审(线下及线上)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且证明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同时对本县(市、区)项目申报企业做好线上申报的指导工作。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登录地址为http://huiqi.binzhou.gov.cn
/home。
3.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或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李龙潇 2215136 电子邮箱:bzxxh@126.com
通信地址: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七路市工信局316室
附件:2020年滨州市信息化应用场景标杆企业和标杆项目申报书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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