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及单位:
为推进我市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建设,根据《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细则》(滨市监知促字〔2020〕102号)规定,决定开展滨州市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滨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拥有核心技术高价值专利,该专利为有效发明专利(不含转让的专利);
2.申报单位围绕核心技术高价值专利开展专利布局,已形成不低于5件的外围发明专利;
3.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保护措施完善;
4.申报单位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工作方案。
三、申报材料
1.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3.核心技术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及授权文本复印件;
4.外围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性证明(当年年费发票或者登记簿副本),外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
5.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工作方案,包括立项背景、主要任务、拟解决的关键问题、计划进度、预期成果、绩效目标等;
6.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四、培育目标
1.形成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核心技术专利群。其中,已具有5件以上外围发明专利的培育期内要再形成5件以上发明专利,战略新兴产业不低于4件;已具有10件以上外围发明专利的培育期内再形成10件以上发明专利,战略新兴产业不低于8件的;已具有15件以上外围发明专利的培育期内再形成15件以上发明专利,战略新兴产业不低于12件的。
2.对本单位拥有的核心技术专利群的技术、经济、法律价值具有较为全面的把握,形成核心技术专利群多维度分析报告并运用到生产、经营等环节。
3.核心技术专利群的转移转化成效明显,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局负责本辖区内培育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市属企业、市直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工作。各县(市、区)推荐2-3项,市属开发区、市属企业、市直单位原则推荐1项。各县(市、区)局、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以文件形式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滨州市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1年10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及汇总表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申报材料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件。
2.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给予立项培育,培育期1年。培育期满,完成培育目标验收合格的,根据《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细则》给予资金支持。
联系人:臧玉希、赵桂安 联系电话:8109186、8109187
邮箱:bzscjgzscqyycjk@bz.shandong.cn
附件:1.滨州市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项目申报书
2.滨州市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项目汇总表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