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聘任院士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今年继续开展聘任院士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享受政府津贴、科研补助经费的单位和聘任院士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聘任单位要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有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投入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
(二)所聘院士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80周岁以下(194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度协议期内累计在山东工作时间两个月以上;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要求未实地来鲁工作但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灵活方式为鲁工作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将“为山东工作时间”视同为“在山东工作时间”。
(三)聘任单位与院士本人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签订了具体的聘任协议书,并认真履行聘任协议。
(四)2019年7月2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年度协议期满,并如期完成协议任务。
二、材料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聘任院士登记表》(见附件1)。
2.《聘任院士工作情简表》(见附件2)。
3.院士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任协议书原件彩色复印件。
4.聘任院士协议期内年度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聘任院士本人或聘任院士团队与聘任单位合作建立和发展重点学科、优勢学科,开发新产品,进行重大课题研究和培养创新人才情况,取得的成果等。总结内容应细致准确描述聘任院士发挥的作用及工作量。《聘任院士工作情况简表》由院士本人签字认可,不能以复印、签章等代替院士签字。
5.佐证材料1份,主要包括:院士证书复印件;聘任院士年度聘期内在聘任单位的工作照片(不少于3张,彩色打印,并附详细的图片文字说明)、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灵活方式为鲁工作的证明材料;以聘任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以聘任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SCI、BI、ISTP论文收录证明等;其他可佐证聘任院士在鲁工作的情况资料。
以上材料,请装订后分别报送纸质版(1份),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报送时间
请务必于2020年9月27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径送或寄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科。逾期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
各申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与聘任院士充分沟通,据实填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不经院士本人确认,伪造院士签字或来鲁工作时间明显不符等不实情况,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王琪
联系电话:0543-8173027
电子邮箱:bzsrsjrckfk@163.com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