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滨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和现代农业示范园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滨农发〔2019〕35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15〕40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
凡属于从事粮食、棉花、蔬菜、林果、畜牧、水产“六大”主导产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县(市、区)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并符合“附件1”所要求的均可申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企业优先申报;具备农业“新六产”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等四型发展雏形的企业优先申报;凡建有有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企业以及科技创新、出口创汇型企业优先申报;与贫困村或贫困户有对接的企业优先申报;被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单位不得申报。
(二)滨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
申报园区须符合“附件2”所列条件。同时考虑以下因素。优先支持:①有建设规划、发展思路清晰的园区;②农、牧、游、教结合良好、充分发挥农业功能的园区;③有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领办的园区;④有品牌、有市场,有效带动当地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增收的园区;⑤具备农业“新六产”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等四型发展雏形的园区。⑥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的园区。限制申报:①在本县域范围内无自建基地的纯农产品加工企业;②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土地纠纷、产品质量安全无保障的;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带动、示范农民致富作用不明显的;④被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单位或法人的。
二、名额分配
龙头企业申报数量,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在各自未填报统计调查企业数量基础上适当增加,不多于2个名额申报。示范园申报数量,自行对原认定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进行监测,提出淘汰名单,予以等额递补外,新增申报不多于2家。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包括:1.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限1500字以内);2.加盖企业红章的企业情况表(见附件3);3.2018、201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4.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省级认定的证明材料;5.产品质量认证、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如:有机、绿色食品证明、HACCP认证、ISO9000系列、ISO14000质量、环保体系认证证明等);6.权威机构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材料提供前3项为必备材料,后3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二)更名企业有关材料:变更名称的企业提出更名申请,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复和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及主营业务变动情况说明。
(三)申报示范园所提供的材料包括:1.园区发展情况表(见附件4);2.介绍园区发展情况的专题材料(1000字左右);3.其他证明材料(可据实提供)。如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产品质量认证、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门、省、市级认定的证明材料、荣誉证明等。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和示范园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提出申请;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林、牧、渔等各类企业和示范园进行摸底考察,组织企业和示范园申报,并对企业和示范园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征求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和示范园的意见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正式行文(分管县区长签字)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附推荐企业和园区名单(排名),并附建议取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和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称号名单。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按照分配的名额申报,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认真填报,不得弄虚作假,提供材料证明均为复印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本)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以县(市、区)为单位于5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616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乡村产业发展科 吴莉丽,李学刚
联系电话:5083329,5083326
电子邮箱:bzscyk2019@163.com
附件:1.申报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条件
2.申报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基本条件
3.申报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情况表
4.滨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情况表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4日
附件1
申报企业基本标准和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主业。企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
3.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电子商务类企业规模。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70%以上。
5.休闲农业企业规模。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70%以上。
6.农产品生产服务类企业规模。年服务业总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生产服务收入占年总收入70%以上。
7.农资(仅限有机肥)生产、流通类企业规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8.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
9.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10.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近两年内未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11.企业带动能力。企业应建立不少于500亩稳固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并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粮食类3000户以上,林果类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12.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食品生产的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质量认证标准。
13.有的企业虽暂时达不到规模要求,但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或绿色食品,可以促进或带动相关新产业形成,或者属于省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示范企业,以及主营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形成带动面较大的特色产业的企业,亦可纳入申报范围。
附件2
拟申报市级现代农业园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建设规模:
①现代农业综合园区:规划面积不低于5000亩,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中、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
②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粮棉油类园区。自建基地连片规模不低于1000亩;畜禽类园区。如生猪、肉牛、肉羊、奶牛、种禽、肉禽等核心区年存栏量分别达1万头、1000头、3000只、800头、10万只、30万只以上;水产类园区。工厂化养殖面积不低于10000平米,池塘养殖面积不低于500亩;
③现代农业精品园区:特色种植园区。如蔬菜、果品、花卉苗木等。核心区连片规模不低于300亩,辐射区达2000亩以上;生态休闲观光园区。种、养结合为主的生态休闲观光园区。核心区规模不低于150亩,辐射区达1000亩以上;
2.基本具备“六高六化六有”的标准:
“六高”,即劳动生产率高、土地生产率高、投入产出率高、科技贡献率高、信息化程度高、带动农民收入水平高。“六化”,即产品品牌化、生产机械化、农业设施化、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生态良性化。“六有”,有龙头企业带动、有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参与、有农产品质量检测室、有农民培训场所、有农业投入品专供店、有配套的农产品初加工、包装、储存等设施。
附件3 申报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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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单位 |
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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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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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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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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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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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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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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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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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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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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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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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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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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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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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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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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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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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及上市情况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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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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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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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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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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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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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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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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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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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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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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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别(A股、B股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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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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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金总额 |
万元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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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 |
资产总额 |
万元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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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万元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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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销售收入 |
万元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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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销售收入 |
万元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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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利润率 |
%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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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利润率 |
%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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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税后利润总额 |
万元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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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税后利润总额 |
万元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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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缴税金 |
万元 |
27 |
|
||
其中:增值税 |
万元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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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
万元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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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营销及进出口情况 |
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类别 |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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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产品名称 |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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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产量 |
吨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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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33 |
|
||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的行业排名 |
|
34 |
|
||
产销率 |
% |
35 |
|
||
国内市场占有率 |
%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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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否进出口经营权 |
|
37 |
|
||
年创汇额 |
万美元 |
38 |
|
||
销售国别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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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 |
基地情况 |
种植面积 |
亩 |
41 |
|
养殖畜禽量 |
头 |
42 |
|
||
基地所在县(市、区) |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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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原料 |
名称 |
|
44 |
|
|
数量 |
吨 |
45 |
|
||
从基地采购量占加工总量的比例 |
% |
46 |
|
||
带动农户数 |
户 |
47 |
|
||
利益联结方式 |
合同制 |
|
48 |
|
|
合作制 |
|
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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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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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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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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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按保护价收购农产品 |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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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为农户提供系列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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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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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创新和质量环保情况 |
是否有专门研发机构 |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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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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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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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是省、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 |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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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建有专门质检机构 |
|
57 |
|
||
是否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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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在历次国家抽检中是否合格 |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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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产品是否为绿色食品 |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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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达到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要求 |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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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废”排放是否达标 |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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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滨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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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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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类型 |
1、现代农业综合园区();2、粮棉油类园区();3、畜禽类园区();4、水产类园区();5、特色种植园区();6、生态休闲观光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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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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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办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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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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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占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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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生产基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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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基本农田();设施用地();涝洼地();集体土地();流转的农户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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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金(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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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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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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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能力、存栏量(吨、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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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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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科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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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主要市场和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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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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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顾农民工用工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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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平均工资(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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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截止2019年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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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银行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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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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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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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成立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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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销售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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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销售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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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园区建设计划(简要描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资金筹措等)。特别注意:计划要符合实际,能够经得住考验,将作为年度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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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呈报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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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现代农业综合园区:规划面积不低于5000亩,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中、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②粮棉油类园区。自建基地连片规模不低于1000亩;③畜禽类园区。如生猪、肉牛、肉羊、奶牛、种禽、肉禽等核心区年存栏量分别达1万头、1000头、3000只、800头、10万只、30万只以上;④水产类园区。工厂化养殖面积不低于10000平米,池塘养殖面积不低于500亩;⑤特色种植园区。如蔬菜、果品、花卉苗木等。核心区连片规模不低于300亩,辐射区达2000亩以上;⑥生态休闲观光园区。种、养结合为主的生态休闲观光园区。核心区规模不低于150亩,辐射区达1000亩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