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局(经发局),市属有关单位和企业:
根据《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滨财发〔2018〕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现重大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自主创新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其成果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且生产型、节能环保设备投入贷款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补助,均以项目方式进行申报。同时按照《关于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通知》(滨财发〔2016〕1号)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并通过市科技局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必要时现场考察和公示后予以支持。对往年已扶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扶持。
三、申报条件
1.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5+5”十强产业,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难题,切实能解决企业生产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行业或区域产业发展中形成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项目的单位应为我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
3.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优势,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科研团队、研发平台的,可优先安排。
4.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申报合作的项目符合支持重点条件要求,且企业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有设备购置贷款还息的。对2019年已申报但因条件不具备而没有安排的项目,今年可重新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属市级以上相关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承诺书》,盖章扫描后,于7月20日前将word版和PDF扫描版发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中心邮箱:0543-3187018@163.com。联系人:王晶,联系电话:3187020、18563019255 。
纸质材料待专家评审通过后,由申报单位上报市科技局备案备案。
附件:1、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承诺书。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