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属开发区市 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根据《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管理细则》(滨市监知促字〔2020〕102号)等相关规定,拟对符合条件的专利授权等项目予以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授权并维持至今有效的、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 月31日期间已满五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

2、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及PCT专利申请。

3、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专利创造大户。

4、2018年10月12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贯标企业。

二、资助标准

1、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获授权后维持五年以上的每件补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后每件补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获授权后每件补助500元。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0000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5000元;对同一件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地区)给予补助。

     3、PCT专利申请,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0000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

4、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大户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10-20件的奖励5万元,21件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年度PCT申请大户年PCT申请数量5-10件的奖励5万元,11件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

5、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验收且符合《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及认证领域相关规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请主体及经办人

1、申报主体:申请专利资助奖励的,申报主体是专利申请人(权利人),且该专利的第1申请人(权利人)隶属于滨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的,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必须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

2、经办人: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委托人员、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职务发明应是本单位职工,经办人处手写签名。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国内授权专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及PCT国际申请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滨州市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表》;

2、单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报以下材料:

(1)申报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后各年度年费收费收据原件(经县、市、区局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

(2)申报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后本年度年费收费收据原件(经县、市、区局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

(3)申报国外授权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国外专利证书及国外专利证书译本、授权后各年度年费收费收据和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原件(经县、市、区局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

(4)PCT国际申请,需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及规定费用的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PCT国际检索报告的复印件。

3、市直各有关单位需提供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和开户行。以上申报材料所涉及原件,经现场审核后退还,所涉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如未按要求盖章签字,视为无效申请。

4、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2个及以上的,还应当提报共有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同意书及共有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职务发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

5、申报单位与专利权(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专利大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专利大户奖励项目申报表》(由申报单位填报,需提交电子件和纸件)。

2、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大户奖励涉及的专利授权文件(由申报单位提交,可提交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所涉及专利应与专利大户奖励申报表中所列专利逐一对应,只提交纸质复印件)。

3、PCT大户奖励涉及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官方受理文件及缴费证明(由申报单位提交,所涉及专利应与专利大户奖励申报表中所列PCT专利逐一对应,只提交纸质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明(由申报单位提交,只提交纸质复印件)。

5、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自本专利申请至授权期间专利权人法人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应提交法人登记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申请奖励单位提交,只提交纸质复印件)。

(三)申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奖励项目申报表。

2、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原件(经县、市、区局现场审核后退还)、扫描件、认证协议复印件、相关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原件(经县、市、区局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属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次专利资助资金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每项申报材料单独装订,并按顺序编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属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作为申报单位,负责汇总并填报《滨州市国内授权专利资助汇总表》《滨州市国外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大户奖励项目汇总表》、《PCT大户奖励项目汇总表》及《滨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汇总表》,并将申报的电子版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电子邮箱。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