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滨州市十大法治人物”

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宣传部、政法委,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展示法治滨州建设新成就,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培育社会法治信仰,大力宣传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普法办、市法治研究中心决定举办“滨州市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开展“滨州市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推荐、评选、展示各环节,遴选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代表性强的法治人物,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精神,凝聚法治力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新时期富强滨州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评选对象

近两年来(2020-2021年),在推进依法治市、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学教学研究等领域的先进个人均可以参加评选。参评个人应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法治某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在促进区域或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中有重大建树,成效显著,受到社会赞誉,特别是在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

2.在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的立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

4.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司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推进“平安滨州”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事迹突出,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7.弘扬宪法精神,积极推动民法典实施,传播法治文化,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法治信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8.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作出贡献且社会影响深远;

9.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

10.其他为法治滨州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先进人物。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9月13日至9月17日)。主办方制发活动通知,开展启动仪式,并通过网络媒体发布评选活动信息。

(二)推荐申报阶段(9月18日至9月26日)。采取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推荐、市直各部门推荐、市级新闻媒体推荐、地方单位团体推荐、各界群众推荐和专家学者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接受地方单位团体、各界群众和专家学者推荐。推荐申报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综合考量、优中选优,提出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并按要求填写和报送申报表(可在滨州司法行政网下载)。在推荐候选人时,原则上各县市区不超过2名;市直各政法部门不超过2名;市法学会推荐法学研究人员2名;市国资委推荐企业法律顾问2名;其他市直部门和市级新闻媒体不超过1名。

(三)初评入围及集中宣传阶段(9月27日至10月底)。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所有推荐的候选材料进行初审,综合研究确定20名入围候选的法治人物。候选法治人物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滨州长安网、滨州司法行政网和长安滨州微信公众号、滨州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滨州普法微信公众号公示,开通网络评选通道,接受群众投票。

(四)决选定评阶段(11月初至11月中旬)。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参考网络投票情况,再次组织评审专家对初评出的20位候选法治人物进行复评,最终确定“滨州市十大法治人物”和10名提名奖获得者,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宣传阶段(12月底前)。待第二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包括提名奖)颁奖后。组织协调各大主流新闻媒体集中深入宣传法治人物先进事迹,努力在全市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开展“滨州市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作为法治滨州建设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发动本地区、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运用各类媒体加大评选活动宣传推广。注重从基层一线中推荐人选。

(二)严谨有序评选。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核、媒体公示、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真正把典型性强、影响力大、认可度高的法治人物选树出来。活动期间,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聘请公证员、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全程监督。

(三)注重宣传引导。把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作为开展推荐评选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声势。认真组织主流媒体积极主动参与评选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浓墨重彩地宣传法治先进人物,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法治滨州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报送材料。“滨州市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由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办汇总后报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和市级新闻媒体推荐的 “滨州市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直接报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滨州市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汇总名单、《“滨州市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一式三份)、彩色工作照片3张(像素不小于3M,JPG格式)、3至5分钟的MPG1920*1080视频材料。以上文字材料全部附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6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组织评选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志勇  王茹敬

联系电话:3163077  18854382181  15154366565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67号 滨州市交通大厦办公楼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817房间)

邮箱:bzswyfzsbmsk@163.com

 

附件:1.“滨州市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汇总名单

         2.“滨州市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

 

 

中共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滨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滨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滨州市司法局

滨州市法学会

滨州市普法办

滨州市法治研究中心

 

2021年9月13日

 

附件下载:附件1.“滨州市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汇总名单.doc

附件下载:附件2. “滨州市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doc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编辑:吴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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