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加大对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的力度,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评估分析补助。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二)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三)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四)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与审核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的申报受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指导企业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审核,履行主体责任,如实填报《2020年度专利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表》(附件2)。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梳理并通知到位,做到不漏报、无差错,同时结合本次工作做好企业情况汇总,注意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上述材料报送为截止日期为8月31日,纸质材料按通信地址寄送到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电子件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宋琳,电话:8109187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17号8512室
邮箱:bzscjgzscqyycjk@bz.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
2.XX县(市、区)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
融资贴息资金备案表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