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工信部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工信部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
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
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以县(市、区)为活动范围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县(市、区)工信局审核把关向市工信局推荐。
(二)社会团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推荐单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县(市、区)工信局以推荐报告形式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
(一)请县(市、区)工信局于7月19日前将推荐报告(pdf版)、申报材料(盖章pdf、word版)和汇总表(word版)发送电子邮箱。
(二)申报材料经过省工信厅论证后,将择优确定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
联 系 人:张峰智
联系电话:2215101
附件: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样表)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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