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方式。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时间。我市分两批集中受理申报,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省市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指导企业开展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注册填报和网上提交,并打印1份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     

(二)材料审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9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3,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三)汇总推荐。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结合申报材料初审和现场考察等情况,向市科技局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意见,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具体参照附件1要求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内容及装订按附件2要求,纸质材料需与系统提交材料一致)按各批次报送时间节点统一报送市科技局,以备审核留存。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3187022

         市财政局税政科        3187769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3188637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8.中介机构声明书

       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10.各县市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滨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