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分局:
为构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管理办法》(滨科字〔2019〕11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申请入库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一定的创新基础,具备创新发展潜力,有望通过1-3年的培育,能够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应具备符合《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并已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根据市政府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今年入库工作采取全流程网上办理和提报电子资料的方式。申请入库企业登录滨州市政务服务平台(滨州市政务服务窗口)http://bzzwfw.sd.gov.cn/index,注册后(请申报企业选择单位注册,非个人注册)在线上传《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申请表》PDF版(附件1),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务必保证清晰)。具体注册申报流程详见《滨州政务服务网用户注册及业务系统操作手册》(附件3)。
2.审核筛选。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对辖区内申请市级入库备案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对其提供的辅助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征求当地安监、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确定审核推荐企业名单。
3.联合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填报《2020年度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行文推荐上报。
(二)申报材料
在完成网上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企业申请表(含附件佐证材料,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确保扫描清晰)、推荐汇总表、推荐函PDF扫描版统一汇总后,务于2020年5月25日前通过政务协同内网打包发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常态性的工作协同机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时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县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精准培育,对入库培育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帮助其更快地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2.申请入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密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联系方式
滨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3187022
滨州市财政局税政科 3187769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3188637
政务服务平台操作支持电话 3172226
附件:1.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申请表
2.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企业推荐汇总表
3.《滨州政务服务网用户注册及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滨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