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不断壮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二、工作进度安排
1. 评价采取常年受理、定期批次公示、公告、入库登记,省科技厅对市县评价工作机构审查通过的企业进行审核,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对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将适当增加公示批次。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
2. 2020 年已评价入库企业须在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
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省市科技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为便于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2021年一季度集中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在孵企业的入库工作。
三、有关要求
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是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遴选科技型中小入库企业,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对象,是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整体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与高企培育申报工作有机结合,整体谋划,分批次有序推进实施。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资格,是推荐企业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前提条件,也是享受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请各县市区广泛宣传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评价,并做好评价服务、指导和抽查工作,推动评价工作高效开展。
3.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评价工作,对企业信息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执行入库标准,提高入库企业质量。对于弄虚作假取得入库资格的企业,一经查实,按程序提请省科技厅撤销资格,并将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4. 落实企业季度动态监测分析制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5. 为稳步推进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继续对县市区2021年评价工作情况实现月通报制度。
请各县市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精准服务,为全市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人:胡光武,联系电话:3187022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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