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发〔2018〕20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滨政字〔2019〕190号)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和科技服务机构,提升和规范我市科技服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滨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围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评价评估、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业态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中介服务组织。其中,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按照《滨州市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滨科字〔2019〕190号)执行。

二、备案条件

(一)在滨州市境内注册,从事专业性科技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经营无异常;

(三)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至少有3名员工在本公司缴纳社保,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三、备案材料

1.《滨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书、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或租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资质证明、特定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或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材料;

4.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

5.前期服务企业或项目的证明材料。

四、备案方式

(一)备案申请。备案单位如实填写《滨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合订成册1份,按隶属关系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市直有关单位报送市科技局初审。

(二)备案推荐。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推荐到市科技局。 

(三)复核公示。市科技局对通过推荐的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复核无误后安排现场考察。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予以备案。

(四)其他事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如有更名、注册地更换、法人更换、经营业务变化、经营状况变动(如关闭、并购、重组等)等情况的,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供相关更新信息。滨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实施动态管理,一次备案有效期为二年。机构应在期满后主动进行备案,不提出备案申请,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相关备案材料纸质版(一份)及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电子邮箱:bzkjj @163.com

联系电话:3187026

地 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1101室

 

附件: 滨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附件:滨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
编辑:孙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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