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有关担保机构:
为深入落实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金指〔2019〕19号)和《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工信字〔2019〕214号,下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登记备案,并且2018年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提报数据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2.担保业务符合《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细则》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经营风险可控,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和纳税记录;
4.2018年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含);
5.近3年没有因失信、违规、违法等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6.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请书(封面);
2.目录;
3.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4.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信用担保机构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5.担保机构申请奖补资金报告(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规范开展担保业务的内部制度建立情况,2018年担保业务开展和创新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的成效等);
6.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8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情况银行确认表(附件2);
7.2018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审计报告原件;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主要内容包括2018年新增担保业务总额、新增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担保费收入、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总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等;
10.企业征信报告(由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出具);
11.企业2018年度的纳税情况(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纳税专用章);
12.近3年没有因失信、违规、违法等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的声明函(附件4),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
申报材料均须报纸质版和光盘,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每项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关材料,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受理、审核等工作,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各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担保机构务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光盘各两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发展服务科,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晓琳 电话:0543-2215107
邮箱:bzqyfzfwk@126.com
附件 1.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请表
2.2018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情况银行确认表
3.2018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4.声明函
5.符合申报2019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融资性担保机构名单
复制保存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