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滨州市国际科技合作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滨科字〔2018〕104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滨州市国际科技合作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在市内建设国际科技合作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开发实力,拥有较好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基础,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条件、能力与人才队伍,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2.拥有固定的国外合作单位,且国外合作单位在合作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3.双方有具体的合作任务和充足的合作经费,已取得阶段性合作成果,有进一步合作的前景和打算。
(二)申报在海外建设国际合作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市内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单独或者与国外相关机构合作共建的研发机构、国际孵化器、科技园、科技中介机构等;
2.在驻在国(地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与研究条件,与驻在国(地区)相关机构有长期合作协议。在引进海外技术成果、创新人才团队和研发机构,帮助企业或科研机构在海外设立或并购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稳步推进与驻在国(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滨州市国际科技合作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见附件),并将申请书和国际科技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报送到所属科技主管部门,由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并于5月8日17:0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科。
(二)市科技局对申请建设的国际合作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对具备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无异议予以批准建设。
联系人:孙玲燕、李佳
地 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1108室
电 话:0543-3187012
邮 箱:bzswzj@163.com
附件:滨州市国际科技合作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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