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省科技厅依据《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启动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为组织好我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的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4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3家;已入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备案的企业占在孵企业40%以上;
7.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毕业达到10家以上。
(二)申请备案省级众创空间应具备的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
5.具有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二、支持重点
1.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社会力量等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积极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初创企业与科研团队搭建孵化载体。
2.支持建设专业化孵化载体,围绕产业链细分领域,配置集成相关创新要素,为初创企业和科研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3.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在孵企业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帮助企业降低创新创业成本等表现突出的孵化载体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各县市区对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于5月8日前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填报申报材料(系统网上受理起始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9:00)。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原则上须为2019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等次或2019年度备案市级众创空间。
2.择优推荐。各县市区要对拟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现场考察,结合目前实际运行情况,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每个县区限推荐1-2个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不限额。相关推荐工作须于5月12日前完成。
3.论证遴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申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确定对上推荐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定限额内予以推荐的众创空间。
4.审核上报。市科技局组织确定推荐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网上补充完善材料,5月22日前完成审核上报。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准确理解把握申报条件,突出科技创新创业特点,确保把最有竞争力的科技孵化平台遴选推荐出来。
2.请各县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组织相关申报机构认真学习管理办法,高质量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工作。
请各县区将书面推荐报告,连同申报书(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务于5月13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187022
地 址:滨州市渤海18路667号中海大厦1012室
附件:1.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山东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6日
复制保存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