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8〕13号)和《滨州市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滨科字〔2019〕1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滨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及市级服务机构2020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市内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专业化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

二、服务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已在市内注册,且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应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2、机构不少于3人服务团队;

3、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

4、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5、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三、服务机构评估、备案程序

1、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审核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的备案机构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备案为“滨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3、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山东省省级科技成果转移服务机构直接备案为滨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四、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及支持政策

1、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每年3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送市服务机构上年度技术转移业务开展、参与技术市场交易情况。

2、市科技局组织对市服务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3、鼓励支持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优先确定为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支持其承办各类科技成果推介、技术交流合作、技术转移对接等科技服务活动,积极争取财政对其支持政策。

五、材料提交

1、请申请备案单位填写备案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备案条件附件,提交县(市、区)科技局汇总后统一上报(附件2),所有材料提交纸质版一份,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滨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2、请2019年备案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滨州学院科研处、滨州点石成金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表(附件3)纸质版两份,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滨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方式:3187026   邮箱:bzkjj@163.com

 

附件:1、滨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表

      2、滨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汇总表

      3、滨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工作报表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
附件1滨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表.doc
附件2滨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汇总表.xls
附件3滨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工作报表.doc
编辑:孙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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