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年省政府令第340号修订)、《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滨政发〔2019〕1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大对新兴产业的鼓励引导力度。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新经济、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医养健康、生物技术与生物制造、绿色化工、现代海洋、现代高效农业等技术产业领域的技术成果,引导和聚集更多创新要素向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聚集。

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科技惠及民生。重点奖励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融通创新,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提高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重点奖励在医养健康、资源环境、食品安全、精准扶贫等领域满足百姓迫切需求,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与改善民生需求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

3.注重加强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引领作用。重点奖励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4.突出时代主题,强化科技创新责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激励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三农”热情,支持在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推广、技术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申报滨州市科技进步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市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充分调动我市科技界和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普活动和科技攻关,倡导安全生产、生活科学方法,支持弘扬安全文化的科普项目申报滨州市科技进步奖。

5.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提名和评审机制。鼓励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市科技奖,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市科技进步奖支撑材料取消对论文(包括专著)的强制要求,在评审中继续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情况的权重及审

查力度。

二、提名办法和条件

(一)提名办法

2021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应具有《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滨政发〔2019〕18号)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

每位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科学领域内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提名候选项目时,不能同时申报市科学技术奖,不能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提名单位、专家承担提名、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对提名项目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滨政发〔2019〕18号)和《2021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9年11月30日前正式发表。提名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省部级和市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3.2021年度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两项。已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同技术内容参评滨州市科学技术奖。

4.参评市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完成人必须为论文作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5.提名项目需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了成果登记。安全生产科普类项目除外。

6.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三、提名程序

(一)填写提名书

提名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21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等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填写,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主要科技创新最多可填写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二)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1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并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将项目公示情况汇总上报。

提名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可不进行公示,由市科技局汇总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三)报送提名材料

各提名单位汇总后,将项目提名书、提名公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结果及提名项目数量)、汇总表(附件2)各一份报送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名书PDF版及汇总表word版发送至邮箱。

请各提名单位、专家对提名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2021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对提名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不真实、不完整的项目,将取消后续评审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提名时间要求

提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

五、其他事项

(一)提名单位和参评对象务必确保参评项目使用论文、专利未在往年获奖项目以及2021年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杜绝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重复使用。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按照《滨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滨科字〔202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管理。提名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项目的技术水平、应用情况、社会或经济效益应客观、如实、准确填写,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二)滨州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限提名1项。滨州市科技进步奖科技特派员项目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限提名1项,各有关市直部门限提名2项。

(三)2021年度对医疗卫生类申报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提名。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限额8项、滨州市人民医院限额6项、滨州市中心医院限额6项,市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限额3项、高校院所限额2项,各县(市、区)提名医疗卫生类限额3项。

(四)市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完成人一等奖不超过12位,二等奖不超过9位,三等奖不超过6位;完成单位一等奖不超过9个、二等奖不超过7个、三等奖不超过5个。

(五)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切实发挥科技奖励激励引导作用,激发我市科技创新活力,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提名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项目,对于获市科技奖项目将在省科技项目、平台申报和市平台立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推荐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支持。

六、联系方式

1.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滨城区科技局:3336373

沾化区科技局:8192594

惠民县科技局:5365577

阳信县商务科技局:8232550

无棣县科技局:6781629

博兴县科技局:2395632

邹平市科技局:4262826

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中心:3060971

高新区科技局:3160233

北海经贸局:2258003

2.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科(市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3187026

材料报送地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1101室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bzkjj@163.com(涉外专家的项目请用U盘拷贝报送)

 

附件:

1. 2021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 2021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

3. 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4. 滨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附件2、2021年度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xlsx
附件3、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
附件4、滨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pdf
编辑:杨雪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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