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
根据《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鲁科字〔2019〕148号)和《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鲁人社字〔2018〕88号)的通知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滨州市离岸创新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本通知所称离岸创新人才,是指我市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国(境)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聘请使用的外籍高层次创新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前端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
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的离岸创新人才,应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应当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见附件1)。主要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从事科学前沿探索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
(二)推动我省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突破的创新领军人才;
(三)帮助我市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企业家及管理经营人才;
(四)从事战略规划、风险评估、资本运作、产品设计、技术转移等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五)通晓国际经济金融运行规则、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驻在国法律制度和政策的高端人才。
二、优惠政策
支持我市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个人等在国(境)外建立离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入选山东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视离岸人才引进使用数量和基地规模,经评审认定,可获省三个档次的引才补贴。同时我市也会对应三档分别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离岸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离岸创新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R字签证复印件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外国人才邀(聘)请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在线提交《确认函》申请材料)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外国高端人才标准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合同或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特别优秀的离岸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时间要求;
(四)符合离岸创新人才五种类型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文字说明材料。
四、提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的,经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出具离岸创新人才认定申请报告,经负责人审签、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外专科,扫描件发至邮箱;
(二)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央、省驻滨州市单位、高校申请认定离岸创新人才的,直接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外专科并将扫描件发至邮箱。
(三)符合基本条件的离岸创新人才,可随时申报,动态批次认定。
联系人:孙玲燕、李佳
地 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1108室
电 话:0543-3187012
邮 箱:bzswzj@163.com
附件:1、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
2、离岸创新人才认定申请表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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